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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能改造热计量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1日 1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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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之窗网站近日发布《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建筑围护结构、热源及管网等方面的改造将统一组织、同步实施。改造前须入户调查征询意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实施改造。 

  该管理办法指出,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其中的改造项目涵盖更换外窗及外墙屋面保温和楼门节能改造;安装楼栋热计量表和分户热计量装置;更新、改造老旧供热管网,应用气候补偿、分区分时控制等节能技术。采用集中供热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完成改造后,从当年采暖季开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在确定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楼栋之前,实施主体单位要对该楼栋的全体住户宣传改造的内容、意义和效果,并入户调查、征询住户改造意愿,填写《项目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入户调查表》,当业主不同意某项改造内容时,要告知其不实施改造可能对室内温度及舒适度、热费负担等的影响。

  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公用部分的改造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自用部分的改造应当经相关业主同意后,报区县建委备案。完成以上程序的楼栋,可以确定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项目。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供热发展建设规划》日前发布,目前本市35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56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已实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十二五”时期,本市将以“公建推进、居民试点、节能改造”为重点,新建建筑及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2年基本完成既有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3年完成1.5亿平方米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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