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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规:养老院等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1日 2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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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政府3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告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该规定指出要提高上海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水平,其中明确,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人员密集,建筑集中,火灾隐患较多。上海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刘剑指出,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共25条,是对上海市政府2007年发布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进行的全面修订。

  该规定指出,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结合住宅的修缮,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以及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

  除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水平,该规定还细化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管理规定》要求,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值守,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产权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应当共同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各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

  另外,《管理规定》明确将在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加大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建筑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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