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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美国、欧盟、墨西哥于2009年起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一案,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于1月30日发布裁决报告,称中国“不公平地”限制了广泛用于钢铁、铝和化工产业的9种原材料的出口。对此,我国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于昨天凌晨表示“中方感到遗憾”。
>>WTO:中国限制行为违规
WTO上诉机构裁定认为,中国在铝土、焦炭、黄磷和锌等9种原材料方面的政策“扭曲了世界贸易”,并称“中国必须马上降低出口关税,并解除出口限额,以符合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
该诉讼源于2009年6月,美国、欧盟在WTO框架内向中国提出贸易争端请求,称中国对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等9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和其他价、量控制,推高了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违反了中国2001年加入WTO时的承诺,使世界其他国家在钢材、铝材及其他化学制品的生产和出口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为中国国内的制造商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同年8月,墨西哥也以类似理由提出贸易争端请求。
就以上争端,WTO争端解决机构于2011年7月5日作出裁定,认为中国的出口关税与“入世”时的承诺不相符,原材料出口限额的设定也不符合WTO规则。同年8月31日,中方就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向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要求推翻专家组报告的部分裁决。
此次,WTO上诉机构发布最新裁决报告并没有维持此前初步裁定的所有内容,推翻了关于中国出口许可、最低出口价格要求、出口配额和费用管理等方面的裁定,但维持了初步裁定的核心内容,即中国对多种工业原材料实施出口税和配额违背了WTO规则,并驳回了中国基于环境保护或供应短缺对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诉请求。
>>商务部:中方感到遗憾
昨天凌晨,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欢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几个重要问题上支持中方的上诉请求,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部分裁决,包括裁定起诉方专家组请求违反《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有关规定,即专家组关于配额分配管理、出口许可证、出口最低限价、配额招标的裁决整体无效;裁定专家组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0条的解读错误等。同时,对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关于GATT第20条不能适用于出口关税抗辩等部分裁决,中方感到遗憾。
该负责人指出,出于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的需要,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强并不断完善对部分资源类产品,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产品的管理。中方认为,世贸组织规则既强调贸易自由,也允许成员采取必要手段实现保护资源、环境的政策目标。中方将认真评估世贸组织裁决,并根据世贸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根据惯例,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报告与专家组报告将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后,成为生效裁决。
本报记者 胡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