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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不得利用再保险逃税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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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日前出台《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首次对财产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化要求。《管理规范》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在与关联企业进行再保险交易时,应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再保险价格与条件,不得利用再保险转移利润,逃避税收。

  再保险是财产险公司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在转移风险、稳定经营、提升技术和扩大承保能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规范》对财产险公司的再保险战略管理、再保险运营管理、再保险资信管理等多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规范》明确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对于每一危险单位,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

  业内专家表示,《规范》的出台提升了再保险在财产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各公司为符合再保险相关规定,必须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该《规范》对提升国内财险直保业务的品质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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