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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7月起全面实施12项通信消费提醒服务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1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邮电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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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工信部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包括业务办理、套餐限量消费等12项消费行为的提醒工作,并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通知》称,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收费行为,方便用户及时了解自身通信消费状况。记者了解到,中国移动近日已率先公布了相关的服务办法。

  在12项消费提醒规定中,涉及套餐类消费的有多项,包括“用户套餐内所含各项业务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户本计费周期内该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用户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对选择套餐方式计费的电信用户,在套餐有效期满前一个合理提前时段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提醒用户现行套餐到期日,并告知用户套餐到期后终止或延续服务的方式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此外,运营商应结合本地消费情况,设置异常高额通信费用提醒值,用户当月累计通信费用超过该提醒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针对漫游至国际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移动电话用户,运营商应主动及时提醒用户当地漫游通话、短信、移动数据流量等业务的收费标准。

  工信部在通知中强调,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电信业务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令、律例、规章和《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得夸大优惠事项、模糊业务内容、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不得搞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做到真实、准确、明晰,通俗易懂。

  《通知》要求,上述消费提醒服务不得收费,不得夹带或变相夹带广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月1日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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