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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2月1日电(记者蔡敏 朱青)记者从安徽省农委渔业局了解到,为科学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巢湖渔业资源,2012年巢湖禁渔期自2月1日起正式开始,将持续6个月至7月31日结束。
据了解,禁渔范围主要包括巢湖主体水域、滩涂及各通湖河流河口水域,重点保护巢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孤山、马尾河口、南淝河口、杭埠河口、东口门等水生生物集中分布区和鱼类重要繁殖区。
禁渔期间,巢湖水域将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同时,除银鱼、虾、贝类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特许捕捞外,其他捕捞采集水生动植物生产活动一律禁止,并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渔期间实行渔船归港管理,未经渔监机关签证,不得出港。
同时,安徽省巢湖渔业管理局发出通知,未经批准不得在巢湖实施人工养殖,违反规定者将依据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