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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年内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2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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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记者刘德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日宣布,“十二五”期间北京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确保保障房供地,加大资金支持,力争使本市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据介绍,北京市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标准,改进和完善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定价机制。在土地供应上,“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50%。北京将创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完善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土地供给的划拨、出让、协议租赁等方式,切实降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成本,研究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定向储备制度。

  在资金保证上,北京市、区县政府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把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北京将支持和鼓励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在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上为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政策。此外,北京还将争取扩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额度,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发行中长期债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金融工具支持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

  在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北京规定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一般不低于30%;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周边以及商业、产业聚集区周边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还应适当提高,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北京还将率先在公共租赁住房中试点推行标准化设计、标准化性能评价制度等,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

  在分配管理上,北京将建立统一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住房状况等审核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动态化管理和实时审核;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行机制,新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确需转让的,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原经济适用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北京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将优先向一定年龄以上的2人户及以上家庭配售,引导单身年轻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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