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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贪小利 房子过户给别人 房款却一分不要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1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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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刚刚成家的方某夫妇,因轻信亲戚答应下来的几万块钱好处费,轻率的将住房过户给他人去向银行贷款,还打了数十万的收条,实际上分文没有拿到。待到他们想要回房子时,别人不理睬他们了。告上法庭后,法官通过细致谈话查明了事实真相,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为几万好处费把房子过给了别人

  去年年初,亲戚李丽找到方某夫妇,说自己欠了一个叫刘宁的人一笔钱,想用方某的房子抵押向银行贷一笔款还清欠刘宁的钱,这笔贷款由自己慢慢偿还,保证不会连累方某夫妇,并许诺给方某几万块酬劳。

  方某曾经在一次亲戚聚会中,听李丽讲过借用她的一位同事房子办理贷款应急,后来自己还清了贷款,还给了这位同事不少钱做酬劳。这是无本生意,自己也没有什么风险,加上李丽许诺的不菲的感谢费,方某与老婆一商量,两人买房本就借了亲戚一些钱,正好可以利用李丽给的酬劳还上。随后,方某打电话给李丽,表示应允她的要求。

  不料,几天后李丽又找到方某,称刘宁说了,方某夫妻因为工作都是临时的,不太容易能从银行贷到款,不如将房屋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刘宁,再以刘宁的名义去贷款。方某虽然隐隐觉得有些不对劲,但经不住李丽的游说,还是答应了。

  在李丽一手操办下,方某与刘宁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合同约定方某将位于琵琶巷的一处房屋以价款57万元出售给刘宁,同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进行了房屋转让交易,方某夫妇在收条“今收到刘宁购秦淮区琵琶巷某幢某室房款计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上签字,实际上这是假收条,方某夫妇一分钱没有收到。

  法官细致调查判决房屋买卖无效

  之后,刘宁用这套房屋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38万元。为了让方某心安,李丽给方某打了一张借条,证明自己借了方某57万元整。一切手续都办妥了,方某夫妇却开始愈来愈不安了,自己虽然还住在这个房子里,可是这个房子已经过户给了别人,房产证上是别人的名字,自己怎么住也不踏实,自己还写了57万的收条,万一对方不承认,要把房子据为己有怎么办?

  方某越想越害怕,和同事一说,大家纷纷劝他赶紧把房子要回来,小心房子被骗走,自己连个住处都没有。一听这话,方某心口像是被压上了一块巨大的石头,最后决定向刘宁要回自己的房子,没想到对方一口拒绝,称产权证是自己的名字。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方某将刘宁、李丽一并告上法院,称他们假借房产抵押贷款的名义,以欺诈的手段,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请求法院确认他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民事行为无效,判令刘宁返还自己的房产。庭审上,刘宁辩称,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房屋也已经过户,请法院驳回方某的诉讼请求。

  在法院调查中,李丽承认自己因为欠刘宁钱,与刘宁协商用方某房屋通过买卖形式办理贷款来偿还刘宁债务,现在房屋贷款是由自己还。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调查,与双方当事人谈话,查清该案的实质是他人利用方某贪小利的弱点,以房屋买卖形式套取银行贷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遂依法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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