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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明确食品保质期临界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15: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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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孙宇)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工商局获悉,本市将加强落实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等,并明确了食品保质期临界。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工商局获悉,本市出台的《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中明确规定,对于保质期不同的食品,均有明确的临界。

  据悉, 去年开始,本市已经在家乐福、卜蜂莲花、物美等全市130多家大中型商场、超市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专门出售快到保质期的食品。

  在推出“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后,超市会将临近过期的食品集中在这一区域出售,价格上还会有一些优惠,这样能够吸引消费者更快销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食品过期而造成的浪费。

  而此前,商家往往会采用捆绑销售的方式,将一些快到期食品与新生产的食品搭售,这不利于消费者分辨食品是否快要过保质期。

  不过,此前有超市工作人员对“如何算临界食品”犯了难,因为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临界食品”的计算方法。

  此次明确食品保质期临界后,北京市工商局同时强调,凡已实行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的经营者,要继续认真落实,不能使制度形同虚设。

  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当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尽量做到先进先出。

  每天闭市前应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当及时清点、停止销售、退货或销毁,并做好记录。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也要求快过期食品须醒目提示。国家工商总局还进一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同时,监督食品经营者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把好食品销售关。

  此外,监督食品经营者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把好食品退市关。

  目前,市工商局已经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下发到全市各大超市,他们可据此判断食品保质期临界。

  ●记者追访

  配送的凉拌菜只能当日销售

  记者了解到,市工商局还要求,商场、超市所经营的水果、蔬菜、鲜肉食用农产品如出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现象,应当立即撤出货架。

  现场制售及厂家配送的凉拌菜、豆制品、熟肉制品、主食、糕点等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应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次日不能再进行加工销售或者混入新的生产原料中。

  食品保质期临界详情

  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 期满之日前45天

  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 期满之日前20天

  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 期满之日前15天

  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 期满之日前10天

  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 期满之日前5天

  保质期少于15天的 期满之日前1至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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