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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法促进就业 “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成法规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16: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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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乌鲁木齐2月2日电(记者 曹志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包括近年来新疆“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机制在内的一批支持和援助就业、体现公平就业的政策、措施,通过地方法规形式被固定下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成说,《实施办法》共7章52条,以扩大就业、市场就业、公平就业和统筹就业为主旨,结合新疆实际,对就业促进法有关法律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细化,制定相应具体举措。

  按照新的法规,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查实后,由后者在3个工作日内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

  根据新疆已取得的促进就业成功经验,《实施办法》作出各级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应当安排一定比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以及企业吸纳就业和劳动者创业、灵活就业给予就业补贴等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强化了就业支持,体现了公平就业原则,重视和促进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

  马明成说,《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或者残疾而受到歧视。对违反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实施办法》为劳动者开辟了诉讼渠道,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新的法规还明确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工作、实施就业援助的措施和对象,加大了违法行为者的法律责任,特别强化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的处罚力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史大刚说,新疆将制定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和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从2002年起,新疆先后实施了4轮就业政策,使全区每年平均实现就业人数30万人以上。然而,目前城镇每年需要就业人群约50万人,除去每年努力实现就业约35万人外,就业供需缺口每年仍高达15万人以上。同时,农业富余劳动力每年约200万人需要转移就业,并且呈现逐年增加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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