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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影联电影卡快到期 消费者连续购票被疑倒票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1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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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卡快到期连续购票遭拒 

  消费者:不想浪费 院方:怀疑倒票

  王女士有一张单位发的电影卡,在距离有效期还剩三天时,她持卡在北三环一电影院消费,对方却告知她,因为此卡在当天已有两次消费记录,有售票人员怀疑这张卡被用来套现,因此拒绝接受王女士的购票要求。“没凭没据的,干吗说我是倒票的。卡快过期了,我请朋友帮忙用掉也不行吗?”王女士拨打市非紧急救助中心12345寻求答案。

  王女士持有的是一张单位发放的新影联电影卡,今年1月31日过期。28日那天,王女士来到位于北三环安贞附近的一家电影院,要求购票。售票员告诉她,这张卡已经在当天消费过两次了,不能再卖票给她。王女士对此很不解:“当天确实有朋友拿着我的卡在这里买票,难道还不能重复消费了?”王女士称,影院经理后来赶到后与她发生了争吵。

  记者昨天(2月1日)先后从新影联院线下的多家电影院了解到,并没有关于重复使用电影卡的禁令。东环影城的票务人员告诉记者:“这一张卡您在同一天里使用多少次都没关系。”

  昨天下午,记者与拒绝王女士买票的那家电影院取得了联系,该影院任经理向记者解释:“首先,我们没有‘收走’王女士的卡,而是在协商过程中拿着卡,请她到一旁进行处理。其次,我们拒绝接受王女士持卡消费,是因为怀疑她有倒卖的行为。”

  任经理告诉记者,根据售票机的记录,王女士在15分钟内有三次购票行为,其中前两次均为一名男士。这位男士在第二次购票时,售票员怀疑其倒票,就记录了卡号。当王女士再来买票时,售票员发现是同一张卡,因此予以拒绝。但是,任经理承认,除了“人证”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王女士的电影卡就是倒票的工具。

  记者在新影联电影卡背面的“使用说明”上看到有这样的规定:此券严禁倒卖、转让,不兑换现金,不记名,不挂失,不退还。如发现倒卖现象,影院有权终止其使用权。“说明”还规定,持卡人须在有效期前使用,过期作废,破损无效。

  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魏晓东律师认为,如果商家或影院怀疑消费者有倒卖行为,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权“收走”消费者的卡。消费卡即使超过有效期,但价值仍存在,有效期限制了消费卡的使用权,但不能使其价值消亡,因此“过期作废”的说法属霸王条款。(记者 黄敬)

  卡过了有效期咋办

  去年5月,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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