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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京市明确表示新购经适房禁止上市出售,华夏典当行昨天也公布了其经适房典当政策,称只有部分满足条件的“老经适房”可进行典当业务,且价格评估将遵循“双低”标准。
华夏典当行表示,根据此次出台的《意见》,能够进行典当业务的经适房仅限于2008年4月8日前,适用于《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所谓的“老房老办法”、拿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优先购买权证明的“老经适房”;2008年4月8日之后的,适用新政策的“新经适房”则不予受理典当业务。
另外,华夏典当行副总经理杨静琨还表示,对于满足条件“老经适房”的典当价格评估,也会按照“双低”的方式处理,即评估价及折当率均低于普通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