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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以坚定的土地改革落实中央一号文件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10: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博客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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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号,正式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关注“三农”,从2004年开始,到2012年,9年“一号文件”持续关注,说明农业在中国的重要地位。

  

   农业不兴,则中国经济不兴;农业不市场化,则中国经济不可能市场化;围绕农业的利益不厘清,则农民无法真正摆脱小农身份。

  

   在九年的时间里,值得记入史册的是取消农业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至此,9亿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2600年的“皇粮国税”,虽然只有区区的1200亿元税收,深刻的象征意义不可能被忽视。

  

   借用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话,之所以能够取消农业税,是因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简言之,农业税在中国的总体财政收入中不再举足轻重,中国逐渐走出小农社会。

  

   未来中国的三农改革何去何从?梳理历年一号文件,不难看出产权改革、资源配置改革与技术调整的印迹。从1982年1月1日到1986年的五个一号文件,认可了家族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取消了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可以说,没有这五个一号文件以认可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就没有80年代农村经济的繁荣,中国就不可能走出缺粮国的阴影。

  

   从2004年开始的九个一号文件,则强调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而现在,农村的改革更像上世纪80年代,必须从产权、所有权上厘清农民的财产权益,而后以科技与工业化的方式,让中国农业走上美、澳等国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在九个一号文件颁布的过程中,是我国农民收入、税收优惠持续增长的过程,但仅有农业的增收是不够的。目前必须厘清的是,在税收优惠、农地争夺进入瓶颈期之后,农民以什么样的方式获得未来收入增长的源泉,如何保障农民在土地使用权方面的财产性收入,如何挣脱户籍、社保等方面的桎梏,让农民一体地进入平等的公民社会之中。

  

   如果说,目前某些对农民的歧视是历史沿革的结果,比如农民的户籍、社保体制等,不可能一步到位进行改革,但在农民土地使用权保护等方面保护不力、导致与农民争地财的现象大面积蔓延,则是有意纵容剥夺农民土地使用权费用的恶果。回顾二战后直至上世纪60年代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真正解决农村问题走上现代工业国家之路,靠的是厘清农村土地产权边界的土地改革,靠的是让农民通过土地溢价、掌握生产技术成为现代农业主或者现代产业工人。

  

   关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与财产权,有关方面一直在强调需要保护,可惜法律未明。2月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就刚刚公布的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进行解读答问。陈锡文表示,在土地问题上,中央政府非常重视保持原有法律政策的稳定以及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在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对于稳定农村的土地政策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提出三件大事:其一是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完成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二是由农业部牵头,开始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三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来研究,提出对土地管理法中涉及到征收农民土地条款的修改。

  

   土地确权以及确权颁证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相当于重新丈量田亩,把具体的土地所在地属于某一户家庭写得清清楚楚,这是未来农民享有土地溢价的信息、法律基础。古代的丈量田亩为的是让重新剖分农业税,如今则是为了农民享受土地收益。

  

   有了土地收益,最广大的农民群体才有原始积累,有了统一的社保,是农民获得公民身份的保障,到时候,废除户籍将水到渠成。当农民对自己的土地负责的时候,他们也就拥有了保卫土地、多用农业科技、少用化肥的热情。当每个经济人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为自己未来负责时,经济发展事半功倍。想想当初的包产到户,难道不是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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