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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汪珺
针对媒体有关中国石化(600028)分公司员工卷油款跑路的报道,中石化2日做出回应称,公司已于2011年10月就该员工涉嫌诈骗向公安局报案,目前正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使犯罪嫌疑人早日归案。
公司称,吴波为中石化山西石油晋中分公司的一名客户经理,于2011年8月26日下午失踪,公司及家属查找无果。在其失踪后,自称与其有经济往来的人员向公司反映,他们曾向吴波个人账号汇款用于购油。
晋中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就吴波涉嫌诈骗向晋中市公安局报案。上述自称与吴波有经济往来人员也曾向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起诉晋中公司所谓“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金额516.5525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波个人有经济犯罪嫌疑,晋中市公安局已经以经济诈骗正式立案调查,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驳回上述起诉。目前晋中公司正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
针对有媒体称员工卷款逃跑半年公司不报案、公司管理是否规范的质疑,公司回应称,公司长期以来经营管理有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在销售环节严禁本企业员工通过个人账户或个人信用卡等金融工具为客户收取、支付各类销售款项。此次案件也警醒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