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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2月3日电(记者 王凯蕾)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多管齐下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措施》共56项,从增强财政资金引导、落实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和税费减免、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强化公共服务等方面帮扶中小微企业。
省级财政资金扶持主要包括:安排2.5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设立5000万元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安排2000万元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
涉及税收优惠和税费减免的内容有24项,主要包括: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6个月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等。
此外,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还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支持中小企业投保相关信用保险,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保险的覆盖率。同时,积极培育一批素质优良、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