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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起,继续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记者了解到,此次共有首都机场建设集团等301家国有独资企业被新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按照5%的税后净利润向中央上缴利润。同时,从2012年起中国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小型微型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通知明确,从2012年起,将工信部、体育总局所属企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卫生部、国资委所属部分企业,民航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新纳入实施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中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第三类企业归类,上交利润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5%。
根据此次公布的301家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企业包括北京赛西电子科技公司等81户;卫生部所属企业有北京协和药厂等3户;国资委所属企业55户,包括北京富商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企业包括青岛航海宾馆等53户;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企业1户,为首都机场建设集团;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108户,包括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
通知同时称,纳入预算实施范围的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四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存在滥发福利的现象,也有将利润转向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的行为,这些都不利于国有资本的快速保值增值。
据记者了解,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着中国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根据不同行业适用不同比例的方式,中国最初将企业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5%;第三类为国家政策性企业,暂缓3年上交或者免交。
2011年,我国上调了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以中石化、中石油等能源类企业为主的第一类企业上缴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5%,而以包括中铝、中粮等大型央企为主的第二类企业标准为10%,第三类企业上缴标准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