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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WTO)日前裁定中国原材料出口违规,引起市场对中国稀土出口的热议。有专家认为,由于稀土与多种原材料在成分和地位上存在差异,以及WTO规则尚需完善等原因,中国稀土出口的做法未必会遭到出口违规的裁定。对于我国面临的稀土出口争议,可借鉴欧美相关政策加以化解。对我国原材料出口的裁决,或有利于倒逼国内资源类产品的开采、冶炼、生产等各个环节进行改革。
多边机制待完善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日前表示,出于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的需要,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强并不断完善对部分资源类产品,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产品的管理。中方将认真评估世贸组织裁决,并根据世贸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WTO专家组裁定中指出,中方涉案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世贸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等例外条款的条件。
商务部研究院世界经济贸易研究部主任梁艳芬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的认定标准与世贸专家组的裁定存在一定的分歧。分歧源于双方对WTO条款的理解以及对相关资源类产品的分类存有差异。WTO的规则基本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时制定,其中一些多边规则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完善和改进。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作为规则的参与者,中国的一些建议应引起WTO的重视。
梁艳芬认为,WTO专家组对于我国原材料出口的裁决,也有利于倒逼国内资源类产品的开采、冶炼、生产等各个环节进行改革。
稀土出口管制应避免国际争端
商务部研究院对外贸易研究部副主任金柏松认为,此次WTO裁定的9种原材料与稀土存在较大不同。9种原材料所含元素单一,而稀土中含有的元素较多,其中的一些元素在国际市场上极为稀缺,甚至有些元素涉及到军用产品生产。因此,尽管美欧等国家未公开表示我国对稀土的做法不符合世贸规则,但我国有理由按照国际惯例实施自由贸易加出口管制并用的政策,完善对稀土生产和出口的部分做法,以达到限制出口、防止财富流失的目的,同时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国际争端。
金柏松表示,美国商务部在2007年将2500余种军用和军民两用技术、设备、材料等列入《管制清单》,其管制的范围限定在我国尚不掌握或不能生产的技术、设备、材料等。同样,欧盟、日本等参与《瓦森纳安排》的30余国也制定了类似政策。此外,发达国家以安全为由还建立有战略资源储备制度,包括储备稀有资源。此外,在世贸规则协议第21条款中提出了允许成员出于国家安全考虑,作为例外存在出口管制贸易制度。据此,我国有理由实施自由贸易加出口管制并用的政策,禁止军用出口有关安全的资源,完善对稀土生产和出口的部分做法。
商务部研究院世界经济贸易研究部主任梁艳芬认为,稀土在国际市场上更多的体现出一种战略地位。如果美欧等国对我国稀土出口存争议,将更多的倾向于采取双边磋商机制来解决,而不会轻易上诉到WTO采用多边机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