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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从今年2月15日起,乌市公租房受益人群首次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明确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取消了原有的保障房制度对户籍的限制,消除了农业与非农业、本地与非本地居民的户籍区别。
管理办法规定,凡外来务工家庭成员在乌市办理了《居住证》,并在乌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都可以申请公租房。
据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在35~60平方米,配租实行轮候制度,配租面积应当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公租房租金原则上低于市场价20%。
管理办法的出台在社会上引发极大反响,很多外来务工人员欣喜万分。2003年起就从四川来乌市打工的张权胜说,自己从此可以申请公租房住了,工作起来也更安心了。网民对这一管理办法也拍手叫好,有网民称:“‘公租房’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才真正姓‘公’。”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乌鲁木齐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5.8万套,其中廉租住房2.8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3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7万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500户。届时,住房保障范围将达到全市人口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