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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探路科技体制改革 科技人员走出"围墙"创业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5日 09: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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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九条政策”探路科技体制改革

  日前,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南京正式发布科技体制改革“九条政策”,在科教人才管理、科技创新保护和科技创业鼓励扶持等多方面大胆突破、先行先试。

  南京科教资源丰富,科技成果众多,两院院士有79人,在校大学生共79万,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60家。去年全年,南京地区共有23项成果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专利申请量在2.5万件以上。但是,南京众多高校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创业却面临诸多瓶颈制约。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表示,南京市与江苏省科技厅、教育厅共同出台这“九条政策”,就是要在破解科技创业者的身份之忧、提高科技人员与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解决科技创业企业初创期难题这三个方面力求突破。

  破解身份之忧,激发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活力。“九条政策”提出,允许和鼓励在南京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鼓励南京各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到南京市大学创业基地创业的学生,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全方位保护好创新成果,让创新者多得利、多受益。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九条政策”提出,允许和鼓励在南京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允许和鼓励在南京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加大对科技创业的鼓励和支持。“九条政策”允许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按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在引进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中,将市、区(县)属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

  推动并扶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九条政策”提出,允许和鼓励以定制的方式,首购首用在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或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内设立的科技创业型企业创制的高新技术新产品,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资助;新创业的科技创业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加大研发投入。(记者 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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