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债权三度易手 标的超1000万元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一国企自22年前开始向银行借款,至1997年统计欠款495.5万元,该笔欠款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至2011年6月20日止,利息已达901.1万元。近日,梅州市丰顺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案件。
事情还得从22年前说起。1989年12月至1997年12月这8年期间,广东省地方国营丰顺汽车减震器厂(简称减震器厂)先后向中国工商银行丰顺县支行借款8笔共计人民币529.5万元,双方为此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对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作了书面约定,其中,最后一笔借款的还款期限为2002年1月份。与此同时,减震器厂将其厂房作为抵押,并进行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债务到期后,减震器厂在约定时间内仅偿还了第一笔借款38万元中的34万元,其余借款及利息均未归还。之后,银行曾多次向减震器厂进行催收,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2005年7月至2011年8月间,该笔债权经三次合法转让后由广东南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法取得。
今年1月5日,原告广东南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该债权合法受让人的身份向丰顺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广东省地方国营丰顺汽车减震器厂归还借款本金495.5万元,并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901.1万元。法院受理该案后,召集原、被告双方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调解。通过分析该案利弊,释法说理工作,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确认被告广东省地方国营丰顺汽车减震器厂欠原告广东南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5.5万元、利息901.1万元;被告应在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内一次性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如被告未按约定返还借款本息,法院将处置减震器厂抵押登记的厂房,由此所得的价款,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至此,这起长达22年之久的借贷纠纷案得到解决。(记者 戎明昌 通讯员 谢碧娟 蔡庆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