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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 地方调整要先听证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5日 16: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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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消息,浙江省政府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并要求所辖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公布或调整,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据新华社报道,浙江省政府发出的通知称,公布的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如下: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的,征收耕地的区片综合价不低于3万元/亩;实行统一年产值倍数法补偿的,征收耕地的统一年产值不低于1800元/亩,补偿倍数不低于16倍,补偿标准不低于2.88万元/亩。

  浙江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市、县(市、区),须对新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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