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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上期我们刚谈到证监会公布新股发行审核程度,只是表明了愿意接受监督的诚意,取得了“小指甲盖”的进步,第二天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披露了加强新股监管的一系列新举措,主要针对询价机构无理由抬高报价,主承销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中的选择性、倾向性可比公司估值结论,以及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等市场深恶痛绝的各类问题。
虽然这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新股发行价格虚高的问题,但显然已经触及到了新股发行的实质性问题,可以说取得了“小拇指”般的成绩,值得鼓励和肯定。
大家印象最深的莫过于2010年4月海普瑞的发行。发行价148元,上市第一天最高冲到198元,中间经过10转增10和派20元,目前股价24元,复权后的价格相当于对折再对折。预告2011年业绩同比下降30%-50%。当初机构询价时对该股的评价好得不能再好,现在面对业绩大幅下滑和股价大幅暴跌,已经不见一个英雄、一个好汉。类似的例子还有中石油。它们只是新股发行不理性的典型代表。可以说,高溢价发行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必须尽快解决。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些承销商在新股推介时提供的新股投资价值报告中,在对可比公司估值情况的结论中,可能存在选择性和倾向性较强的问题。对此,证监会正在考虑委托独立的研究机构公布各行业已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情况,作为询价和投资依据。如发现新股估值与研究机构公布的同行业可比已上市公司估值出现显著差异的问题,将会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询价机构充分说明定价、报价依据,并向社会披露,以提高定价过程的透明度。同时,对业绩下滑的公司,监管部门持续关注并核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加以处理:如业绩下滑系因经营原因,原则上可以接受;但如业绩下滑系因发行上市时粉饰业绩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应该说,上述措施主要是“人治”的范畴,但在一套完整、科学、严密、市场化的公平发行制度建立之前,“人治”和行政干预是必要的和负责任的。我们总不能在完整的发行制度建立之前什么也不做。该人为干预就要及时、果断地干预,这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该负责人还透露,对在新股发行时,向公众投资者同时开放“参照系性质”的参考性询价窗口等措施,证监会也都在研究之中。“就新股发行改革,我们正在研究很多措施,待改革方案成熟后就将向社会公布推出;甚至单项措施成熟了,也会尽快推出。”可见,证监会对新股发行的弊端认识是清醒的,推进改革的心情是迫切的,这对广大投资者是莫大(博客,微博)的安慰,也能够获得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
但我们仍然建议:在新股发行制度有重要的、根本性的进展之前,宜暂停新股发行。本周将有6只新股发行,下周还有16亿股中国交建发行,发行速度一点没降。产业经济已经在中国资本市场索取够多了,在改进发行弊端的关键时刻,暂停新股发行是理所当然的。如果一边克服矛盾,一边制造新的矛盾,很容易使人怀疑管理层推进改革的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