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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财政部、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将提高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门槛。
新标准要求,申请证券资格的事务所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快速发展,此前发布的通知中设定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明显偏低,需要进行调整。
这标志着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工作同时重启。
据介绍,此次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调整主要涉及5个方面。
首先,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提高至“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其次,注册会计师人数,申请条件需满足“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20人”。
第三,新标准要求“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资格第三年起,每一年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不得少于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不得少于500万元”。
第四,为了促进风险与责任的协调匹配,还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限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普通合伙两种,对已经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在两年过渡期内完成转制工作。
最后,两部门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条件提出新要求:“至少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自设立第二年起,业务收入应当不少于3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50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后,财政部、证监会将会同香港有关方面择机启动H股本地审计推荐工作,同时对已经获得推荐的12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展开评估。
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996家,其中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有53家,从业人员数量超过全行业的十分之一,但收入占据行业的半壁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