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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中金所修订出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进一步优化套期保值管理业务的同时,引入套利业务的制度措施。
对此,担任国内第一只阳光私募“华宝·海集方1期股指期货套利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上海富晶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王林表示:“我们盼望已久。”
套利交易是股指期货市场的基本交易方式之一,适时引入套利业务,有助于维护合理的期现基差水平,提升市场运行质量,提高市场深度和流动性,避免价格短期过度波动,防范市场操纵等风险,对于发挥股指期货市场功能,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股指期货市场交易量比较适度,市场流动性较好,引入套利业务时机成熟。
“市场对套利交易需求日益增大,除了自然人客户外,很多基金专户、资产管理公司等都在探索、开发此类产品。”海通期货法人服务部门主管段世华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新修订的《办法》将有利于引入更多机构投资者和成熟的个人投资者。”
据了解,《办法》建立的套利交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是界定套利交易类别,包括期现套利、跨期套利、跨品种套利。二是套利交易实行额度审批制。参照套期保值管理的模式实行套利额度审批制,采取按品种审批,套利额度12个月内有效。在具体额度审批时,主要依据客户证券市场交易情况、资信状况、套利交易方案以及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三是规范套利交易行为基本要求。确定事中跟踪管理制度,强化对套利交易过程的跟踪管理,关注套利客户持仓变化和期现货市场交易规模匹配情况。四是加强套利交易行为监管。明确了套利交易申请人的义务,并针对违规套利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实行套利额度审批制,将套利与投机分开,将有利于解决持仓限制问题。未来我们可以发行上规模的产品,提高交易效率。”王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