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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红利央企的范围再度扩大。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在扩大上缴红利央企范围、适当提高上缴比例的同时,还应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直接用于民生支出的比例。
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起,继续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工信部、体育总局所属企业等301家。
根据上述通知,从2012年起,将工信部、体育总局所属企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卫生部、国资委所属部分企业,民航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新纳入实施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中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第三类企业归类,上缴利润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5%。
“范围再扩大是应该的,从趋势上说,向国家上缴利润应该覆盖所有国有企业。”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11年起,我国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新增教育部等所属企业,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具体收取比例分四类执行,分别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10%、5%和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有专家提出,目前国企分红比例仍较低,而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比例(转移性支出规模)还很低。
根据财政部披露的数字,2011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5023.2亿元。另据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11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844.39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为40亿元。
“怎么使用央企上缴的红利也很关键,我认为应将相当一部分国有资本收益投入到与民生直接相关的领域。”社科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
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转移性支出规模而言,国有资本收益最终体现为民生支出的比例还比较低。杨志勇表示,在一般情况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该为公共预算提供资金,以体现资本的“国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转移性支出”是公共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连接点。转移性支出规模的大小,直接反映国有资本公共属性的大小。从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角度来看,转移性支出规模越大,政府能够用于改善民生的资金就越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