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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继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后,2月2日国家发改委又提高了水稻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18元、18元、12元。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水稻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水稻良种补贴继续按每亩20元、81.5元、15元标准补贴。其中,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总计49.65亿元,将在3月底春耕工作开始前全部兑付到户。良种补贴方面,4.48亿元小麦、油菜良种补贴资金已兑现到户,水稻等春夏播作物良种补贴将在播种结束后根据种植面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