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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要求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终身负责制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11: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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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公安部网站2月6日消息,《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已于近日颁发。《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是指导消防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要求,制定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意见指出,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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