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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讯:证监会网站2月6日晚间发布了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就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答记者问。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测算,本次申请条件调整后退出与进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大体平衡,不会对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造成较大冲击。
本次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调整主要体现在,关于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的要求。根据测算与调研结果,将申请条件中关于收入的规定由“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修订为“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其次,关于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要求。根据测算与调研,为保证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适应上市公司审计要求,规定证券资格事务所应有注册会计师200人,还规定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20人。
关于组织形式,新规为促进风险与责任的协调匹配,将证券资格事务所组织形式限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普通合伙两种。对于已经具备证券资格的事务所,要求其在两年的过渡期内完成转制工作。
为加强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动态考核,新规还要求“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取得证券资格第三年起,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不得少于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不得少于500万元”。
此外,针对个别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人员素质不高、执业能力不强等情况,新规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条件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对证券资格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以及业务报告的签发等问题也进行了规范。
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本次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调整将事务所组织形式作为申请条件之一,并且要求现有证券资格事务所进行转制,所以设定了较长的过渡期,即要求证券资格事务所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满足申请条件。因此,证券资格事务所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