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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北京消息:(记者 李德尚玉) 看世间潮涨潮落,陪重啤跌停又跌停。2011年十大股民维权悬案悬而又悬的可谓是重庆啤酒了。2月7日,重庆啤酒召开股东大会,此次大会是否能给投资者带来福音?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是否可以申诉维权?就此,中国网络电视台独家专访了诺威律所的杨兆全律师,梳理并解答了此起案例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CNTV:2011年重庆啤酒研发13年的治疗用乙肝疫苗疗效远低于市场预期,这引发了堆积在该牛股上的筹码的崩塌。连续上演跌停秀。许多投资者受害其中。重庆啤酒从事乙肝疫苗研究13年之久,突然宣布失败是否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相关法律如何规定?
杨兆全:证券法上,投资者的知情权体现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这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的依据。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经营和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充分完整地披露。不得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管是信息披露的责任人。违反信息披露的,要受到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CNTV:作为重庆啤酒“乙肝疫苗”项目技术负责人之一的边疆教授,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候,透露出惊人信息:他在很久之前就已经没有继续参与“乙肝疫苗”项目研发。您如何评价此信息披露?
杨兆全: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在证监会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投资者可以启动民事赔偿诉讼。
CNTV:2月7日是2012年来重庆啤酒第一次召开股东大会,您是否可以做一些预测?重啤如何亡羊补牢对于投资者进行交代?
杨兆全:由于乙肝疫苗事件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如何应对该事件无疑会成为社会对重庆啤酒第一次股东大会有所期待。估计各股东会就此展开台前幕后的博弈。但预计不可能产生明确的处置结论。
CNTV:谈及因重仓持有重庆啤酒而深陷“乙肝疫苗门”的前东家,三年前一位大成基金离职高管不无痛惜地发出警告:“大成基金出事,我奉劝某些同行不要幸灾乐祸,大成昨天败的原因,或许就是你们今天赢的原因,但也可能就是你们明天死的原因。” 这意味深长的建言您怎么看,重啤案是不是简单的研发失败,重啤与大成基金之间的关系是否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有关?
杨兆全:基金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正常的关系,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并不少见。这可能是重庆啤酒与大成基金纠纷发生的重要背景。
CNTV:内幕交易和暗箱操作在郭树清主席的整顿下,是否会卓显成效?
杨兆全: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这些年来取得了重大进步,监管制度建设日渐完善,执法规范化也有目共睹。但是证券市场依旧违法事情频出,黑幕多多,投资者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层出不穷,这有待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