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福建省细化低收入家庭"门槛" 名单每年公布一次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7日 1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本报讯 我省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出台的《福建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该《办法》规定,对有私家车、两年内买房或是高档装修住房的家庭,都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据了解,我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在住房、医保、社保、就业等多方面都享受优先照顾,并可获一定的资金补助。

  名单每年公布一次

  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各地制定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

  今后,省内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家庭收入标准涵盖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方面,具体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名单每年公布一次。

  七种情形不予认定

  《办法》规定了对于低收入家庭认定的一票否决制,即申请人家庭有七种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具体为:拥有私家轿车等较高价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两年内购置或者高档装修住房的(因拆迁或者棚户区改造等购买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的除外);家庭成员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属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额收费的高校就学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劳务的;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办法》还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须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的经办机构,并填写《福建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申请时必须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证明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认定。

热词:

  • 省发改委
  • 办法
  • 统招生
  • 家庭收入
  • 福建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 我省
  • 择校
  • 医保
  • 收入证明
  • 人均可支配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