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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小学伙食费限价三餐不得超15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7日 1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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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2月7日电(记者蒋芳)随着新学期的到来,扬州市中小学食堂伙食费“限价令”开始正式实施。据了解,该限价令明确规定,全市市区中小学食堂伙食费午餐不得超过7元,住宿生每天三餐不得超过15元。

  开学前,扬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扬州市区中小学食堂伙食费实行限价管理的通知》,率先对中小学伙食费实行限价管理。通知要求,扬州市区各中小学校食堂伙食收费标准由学校按实际成本确定,午餐不得超过7元;住宿生每天三餐不得超过15元;高中三年级学生如需加餐,伙食收费超过限价标准的,必须报市价格、教育部门联合制定后执行。

  通知还规定,伙食收费须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各学校在限价内制定具体标准时,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市场物价水平以及食堂盈亏情况等因素定价,要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伙食费学年度盈余若超过3%,必须全部退还学生;盈余在3%以内的,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用于改善学生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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