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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节能家电补贴持续到月底 销售企业直接垫付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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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已经停止,但是北京市民在本月29日前购买节能家电,仍能获得补贴,销售企业在销售节能家电时将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

  北京市去年9月率先在全国推出的节能家电补贴政策,是与国家推行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捆绑实施的。随着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去年底的终止,针对市民“家电节能补贴政策是否继续试点”的疑问,市商务委昨天下发《关于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到月底,还对补贴产品范围、补贴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参与补贴的产品包括能效标志为一级或二级节能型家电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配有节能显示器)。市民购买这些节能产品,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其中,购买一级能效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给予300元/台的补贴;购买二级能效电视机、空调,给予100元/台的补贴;购买节能电脑(配有一级和二级能效显示器),给予200元/台的补贴。

  通知中明确表示,销售企业在销售高效节能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促销试点工作补贴资金,购买人在《北京市节能家电补贴确认书》上签字,销售企业加盖单位印章,并将购物发票编号等相关信息录入高效节能家电产品试点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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