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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阳光化”金融体制改革或提速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导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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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二审以集资诈骗罪裁定吴英死刑后,短短半个月间,吴英案已经演变成一起法治事件。

  这个曾经梦想构建本色集团商业帝国的年轻女孩,最终会否沦为体制外金融的祭品?学者们对此事的关注已经超越案件本身,直指金融体制,完善民间金融立法的呼声越来越清晰。

  在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前夜,部分民意能否救吴英?吴英案又能否撕开体制外金融帷幕一角?打破“护身符”近日,各界学者集聚一堂,多次召开研讨会就吴英案展开论证。部分高校学者和一些知名律师还通过致信最高法方式为其求情。“吴英有罪,但罪不至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吴英案之所以引发广泛的关注,主要缘于对国有银行垄断行业暴利的不满。“另外,就是对与此相关的金融制度不满。”

  事实上,吴英案已不再仅局限于案件本身,越来越多的金融界、法律界学者参与其中,以期推动金融体制改革。

  “非法集资罪和当年的投机倒把罪一样,是不合理的。”黄震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罪名应当被取消。“这是我国市场化改革不彻底造成的,如同市场化改革时期遗留的银行利率双轨制,当年改革的死角,已成为垄断利益的护身符。”据了解,在现行经济犯罪活动中,被处以死刑的主要有两项,一是增值税发票犯罪,一是非法集资。很早就有学者对经济型犯罪应当取消死刑展开讨论,呼吁死刑改革,但迟迟没有落实。

  在黄震看来,一旦涉及非法集资就处死刑,是制度性问题。通过吴英案的推动,可以结束非法集资诈骗罪,进而打破维护银行暴利的制度,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吴英案的核心问题在于金融垄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直言。

  “在吴英案中,部分学者的参与和民意的力量或许能救吴英一命。但是,如果金融体制不改,‘下一个吴英’并不遥远。如何再救?”黄震说。在黄震看来,民间借贷有天然的合理性,宜疏不宜堵。“因为中小企业融资实在太艰难。在温州、鄂尔多斯、榆林等地,民间借贷的利率很高,月息3分到5分是常态,也就是说,民间借贷100万元,年利息达36万以上。”如果制度不改,即使救下吴英,民间借贷依然危机四伏。“如果能就此推动金融体制改革,打破金融垄断,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该类案件将会少很多。”

  “温州从去年开始进行金融试点改革。事实上,从地方上很难推进金融改革,毕竟地方政府没有金融立法权,这需要从中央层面推进。”黄震表示。

  在改革上,黄震认为,金融机构设立的主体应当放开限制,“在金融机构设立主体的资质方面,不要歧视民营企业。”他呼吁,民间资本并非洪水猛兽,按照相应合理的制度依法引入金融业后,按照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即可。

  “当前部分民意已经传达到高层,希望改革就此取得突破。”对此,黄震持乐观态度,“温州的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将在3月份成立,民间借贷将暴露在阳光下。鄂尔多斯也开始着手制定民间借贷管理办法,并筹划成立民间借贷中心,采取公司化运营模式,在其管辖区设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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