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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公馆被曝吃顿饭普通纸巾收费15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1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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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帅鹏坤、谭超报道:一盒200抽的纸巾在超市不过4、5元,一盒不过50抽的纸巾在饭店包房竟然要收15元!7日,市民房阿姨向羊城晚报报料,和朋友在广州海珠区的闽南公馆包房吃饭,结账时发现,一包纸巾收费15元。 

  房阿姨告诉记者:“和朋友到海珠区闽南公馆吃饭,我们包房一共5个人,结账时拿到清单一看,总共吃了439块钱,1盒纸巾竟然收15块钱。”当她向服务员咨询时,得到的回应竟是:“不管你用不用都要收15块钱。”房阿姨告诉记者,盒子里面充其量只有二十来张纸巾,还是别人用剩下的。服务员还特意声明:“纸巾可以拿走,但盒子不能拿走。”

  回应:消费前员工会告知价格

  7日中午,记者来到闽南公馆,餐厅大堂里坐满了顾客。当记者向大堂经理咨询纸巾价格的时候,大堂经理说:“大堂的纸巾是免费提供的,包厢里纸巾要收15块钱。”

  当记者问闽南公馆的经理沈先生为何一盒纸巾要卖15元时,沈经理表示:“我们大厅的纸巾是免费提供的,包房的纸巾这样定价算上了服务费、纸巾盒子的磨损等成本。”

  经闽南公馆核实,一盒纸巾为50抽。记者看到,用来装纸巾的盒子表面绣着闽南公馆字样,材质为普通塑料。

  对“用不用都要收钱”的说法,沈经理予以否认:“如果消费者事先告知不需要用我们提供的纸巾,我们不会收钱。”

  虽然沈经理称,按照要求,员工事先必须向消费者说明纸巾价格。但房阿姨却说:“我们去的时候没有人提醒,吃饭时很自然看见有纸巾放在旁边就直接用了,以为是免费提供的。”

  对此,沈经理回应:“不排除有些新来的员工没有按照规定告知消费者的情况。”

  律师:有违合同法,可拒绝埋单

  对此,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分析:“当消费者在饭店消费时,双方已经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饭店和消费者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和公平、合理地对待服务合同的原则。”

  朱永平表示:“如果饭店事先没有告知、也没有把价格贴出来的话,消费者可以拒绝埋单;如果埋单,也要根据合理价格进行埋单。”如果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朱永平建议:“一,可以打消协电话;二,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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