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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各种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媒体报道不绝于耳。某些通信公司的内部员工,在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后,出卖给调查公司用于非法讨债、婚姻调查,从中盈利。某些银行“内鬼”利用工作便利,非法向私人侦探、高利贷从业者出售客户征信记录、信用卡资料,谋取利益。
2011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包括三大通讯公司员工在内的23名被告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被判刑,这是迄今北京最大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同月,上海司法机关查获了一起关于买卖银行客户信息案件,据了解,涉案人员累计出售银行客户征信记录、信用卡资料超过2500条,出售资料的源头分别来自工行、农行、某股份制银行下属支行的四位员工,其中有两名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和涉嫌出售公民信息罪被批捕。
由于义乌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市场经济十分活跃,所谓的私人侦探业亦较发达。2011年9月,犯罪嫌疑人邓某被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批捕,这也是义乌首例因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被立案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据了解,邓某是湖南人,2009年1月,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私自开设了义乌市联邦商城信息服务公司,从事找人、婚外情调查、工商打假等“私家侦探”业务,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信息交易亘古有之,尤其在战争年代是交战双方谍报人员惯用之手段。但近年来出现的这一现象,似有越演越烈之势,值得政府及有关方面的重视。义乌首例以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立案的案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它暴露了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少数人的道德伦理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金钱至上”、“一切向钱看”、“有钱能使鬼推磨”等错误思想腐蚀了他们的心灵。为此,必须在整个社会尤其是青少年中,树立积极高尚的道德伦理观。当前,义乌市在深化“两创两提”主题活动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为“十二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的同时,首先,需要不忘精神建设,要在全社会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2006年3月4日在全国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提出的包括“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八荣八耻”的讲话精神,树立正确价值观和社会荣辱观,为推动形成“诚信义乌”“和谐义乌”的社会风气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其次,应做好《新刑法》的宣传与普及工作。2009年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要求国家机关和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第三,包括民间机构在内的合法征信主体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提供和使用,既要合理允许,以适应在信用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了解个人信用信息的合理需求,同时又要充分考虑个人在社会上的相对弱势地位,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侵犯个人隐私。第四,为了确保义乌市场信用水平和软环境建设的不断推进,必须对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以儆效尤,使诚实守信成为义乌市场的核心品牌。(北大中国信用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