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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无形的公信力是通过有形的生产力来体现并发挥其社会价值的。必须承认,在信用经济领域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非公正的力量反复进行着信用博弈。不讲信用者可能在某些时候会偶尔“投机取巧”,但是从长远看,就全社会而言,正向的公信力才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与进步的源泉;反之,正常的经济运行就会受到破坏,交易成本就会增加,经济效率就会降低。
近年来,在义乌,有一群特殊的“私家侦探”,号称“打假公司”,他们专职打假,行事低调,或与警方乃至市场执法部门关系密切。据悉,“打假公司”2000年前后开始在义乌出现,业内人士估计,目前在义乌这样的“打假公司”有不下200家。据了解,从2010年底开始,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打击制造伪劣产品为目的的“亮剑行动”席卷义乌,义乌市公安局侦破的30多起案件中,70%缘于“打假公司”向警方提供的线索。
“打假公司”在义乌的存在,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商标权利人内部专设的机构,比如五粮液、强生等大型企业在义乌都设有打击假冒维权管理办公室或者品牌维护专员;第二种是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司,通常这种公司,会代理多个商标权利人的委托,寻找线索,为商标权利人维权。他们的工作方式是掌握真实的信息,包括跟踪运输假冒产品的车子,拍摄样品和货物的照片。这些“打假公司”往往神通广大,一个“打假公司”或有数十位“线人”。这些“线人”大多是熟悉当地情况和相关行业的本地人。为了取得证据,调查人员经常采取一些非常手段,比如用针孔摄像机、窃听器、夜视仪、安插内线等等,甚至需要近距离、零距离取证。因为工作可能会遭到被调查对象的报复,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打假公司”和“线人”通常收取的费用也较高。
我们认为,民间“打假公司”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方面,应该承认它们存在的社会价值,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事物的客观存在就有其相应的合理性。毋庸讳言,“打假公司”就像民间反扒队一样,它们的诞生与发展,确实能在为警方和市场执法提供准确打击信息、帮助权利人合理合法维权、抵制各种违法侵权现象,在与不诚信行为斗争中发挥了一定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清醒地看到,其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和问题。包括:是否侵犯公民个人的隐私权?是否存在为了取证而引诱犯罪之现象?是否会激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新的不和谐因素等?因此,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正确地予以疏导和管理。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信用信息征信条例》早日面世,使得征信和打假工作纳入有法有依、有章可循的轨道。(北大中国信用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