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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厂房”并购置冻库、炼油锅、炒油机等设备,将低价买来的“猪下水”熬制成劣质猪油销售的王永友、徐世云夫妇,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近日被移送安徽省南陵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年9月24日,南陵县许镇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许镇一个村子生产、销售低价劣质猪油。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于当晚一举端掉了一个生产、销售低价劣质猪油的窝点,当场查获劣质猪油400余斤。第二天,王永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妻徐世云不久被抓获归案。
王永友、徐世云夫妇是该省繁昌县农民。2006年以来,夫妇二人在没有任何相关手续及卫生安全设施的条件下,从芜湖南城屠宰场低价购买废弃的“猪下水”(即花油、肥泡肉、“草头肉”及附属在猪大肠壁的肥油),长期专门生产熬制劣质低价猪油,并低价销往许镇街道、芜湖等地的饭店、小吃部,以获取利润。
更令人吃惊的是,王永友、徐世云夫妇还从附近农村一家卤制品加工店购买卤猪剩下的猪油,进行简单过滤后再贩卖至饭店,供人食用。另外,王永友、徐世云夫妇还从“猪下水”中剔除出少量的精肉和看上去较为干净的肥肉,制作成肉片等,低价贩卖。
最终,南陵县公安机关认定,王永友、徐世云夫妇6年来共制售劣质猪油约4万斤,销售金额约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王永友、徐世云夫妇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的规模较大、持续时间长、销售范围广。他们生产的地沟油除流入附近的一些小饭店、大排档外,还销售至更远一点的芜湖几家高校内类似食堂的小吃部,影响比较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