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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区文物部门2月9日宣布“梁林旧居”拆迁罚单:开发单位拆除“梁林旧居”是破坏古都文物保护的恶劣事件,对古都名城保护和文化之都建设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依据文物法规定,拟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据新华网报道,北京文物部门称,“梁林旧居”拆除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和文物部门依法对开发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法律问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处以该公司5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