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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部署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银监会网站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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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银监会召开电话电视会议,通报《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部署专项治理重点工作。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周慕冰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受到社会各界和国际同行的好评。但自去年以来,一些银行以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为主要形式的不规范经营问题日益突出,引起社会热议和广泛关注。会议要求,银监会系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会议指出,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突出重点,抓住实质,紧扣金融消费者意见大、社会反应强烈、严重危害银行业声誉的问题,重点对存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存在的问题逐项排查,深入整治。

  会议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从查源头、查程序、查行为入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从年度经营计划和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入手,整治不切实际的快增长、高指标问题,校正经营导向,从源头上杜绝各级机构、网点及员工的不规范经营冲动。要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区分贷款融资和各项收费业务的不同营销、定价程序,要从产品开发、功能设计、收益测算等环节进行充分论证和询价公示,防止自定价目和层层加价。建立公开、完善的违规收费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掌握分支机构违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纠正。二是严格落实“七不准”禁止性规定,即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三是按照名录管理、统一定价、公开透明的原则,由总行总部统一制定服务收费价目名录,在网站上统一公布或印制手册发布。四是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服务收费管理和投诉处置,进一步健全举报和投诉机制。

  会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早研究、早布置、早落实。从总行到各级分支机构要层层实行行长(经理)负责制,由专门部门牵头负责,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各级监管部门要开展单独或联合媒体的明查暗访,加大对不规范经营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保持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以促进银行业的合规稳健发展。

  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和银监分局负责人,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相关部门及各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负责人,中国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财务公司协会负责人分别在主会场和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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