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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日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这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科技进步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之后,再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把立法后评估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有序展开,通过多种形式,对法律制度的科学性、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法律执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观评价,为修改完善法律、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依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的一部重要法律。据了解,这次评估工作将选择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以及鼓励创办中小企业三项制度,重点关注中小企业在获取金融支持、直接融资、创办及吸纳就业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面向广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的调查问卷将在全国人大、工信部、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网站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