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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2月11日电(记者朱旭东)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是否取消“农民工”称谓的讨论较为热烈,似乎这种称呼取消后,农民工的身份就显得“高”起来。其实,农民工本来就不是低人一等的称谓,只是因其待遇长期与城市工差异明显,才显得带有歧视的味道。
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也是在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通俗地理解,农民工即农民工人,他们是农业户口,生活工作在城市里,从事着非农业工作,是城市发展的主力军之一。因此,从字面上理解,农民工的称谓,并无歧视的意思。
问题是出在实际的待遇上。长期以来,农民工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待遇,与有城市户口的工人相比,确实有N多“不同”。他们与有城市户口的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同工不同福利保障,就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还把他们当作“另类人员”管理,甚至有的地方规定限制他们进入某些行业就业。
农民工承担着其他群体不愿承担的繁重劳动,却享受不到其他群体的福利和待遇。这个问题,不仅明显违反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等一系列权利,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平等规则,也有损于城市化进程,甚至对目前的贫富两极分化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意识到对农民工的“亏欠”,是件好事,但如果只是把农民工的称谓改掉,简单地换个标签,显然有自欺欺人之嫌。待遇不改、政策不变,仅改个称谓,哪怕改称“皇帝工”,有什么意义呢?
别在称谓上想法拔高“农民工”,各地如果能在政策、待遇上公平对待农民工,比改任何称谓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