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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破获6起非法集资案 涉案金额360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1日 1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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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破案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初步核实涉案金额3600余万元。

  “黄金液”吸股,高额返利吸金

  2011年12月,昌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以保健品“黄金液”为载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011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苑某、刘某以北京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为依托,采取交款入股、高额返利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他们设置4万元为1股。投资人投资1至4股可获赠一盒黄金液,一年后双倍返还投资款;投资5股,获赠一盒黄金液,一年后三倍返还投资款。

  二人在收取入股款后于2011年8月停止返利。经警方初步统计,苑某、刘某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0余万元,涉及25人。两名犯罪嫌疑人已于2011年12月15日被警方抓获。

  私募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1年5月26日,朝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经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宋某、邱某、周某等自称为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以购买该公司基金返利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0余万元,涉及100余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已落网。警方正在对邱某、周某进行抓捕。

  伙同国外公司“投资外汇”敛财

  2011年12月,朝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被骗投资者有20余人。涉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毛某、施某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以某国际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为依托,伙同国外一家株式会社,以帮事主投资外汇交易为名吸收存款,非法经营。他们欺骗投资人与投资担保公司签订合同,并要求投资人向指定账户存入投资款。

  为获取投资人信任,该国外株式会社确认收到款额后,会将《委托交易协议书》和《取引证》寄给客户,并通过邮箱向投资人发送交易外汇保证金的报告,并在其个人留存的银行卡账户中打入利润。

  经警方查实,该担保公司于2009年7月自朝阳区的工商注册地搬离且去向不明。该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也于2009年12月18日注销。(实习生 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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