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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跨行取款前须提示收费价格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1日 15: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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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央行、发改委三部委昨天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要求银行实行明码标价。调高服务价格必须提前30天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应在网点、网站等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公布不同类别服务项目的价格和适用对象。比如,在跨行或异地ATM取款服务上,要求银行对ATM系统进行改造,在消费者实施取款行为之前,就要提示收费价格。

  如果银行需要调高服务价格,必须提前30天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并且应该至少在执行前3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网站上公示,必要时应采取书面、电话、短信等其他各种形式通知消费者。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虽然提高收费和新增项目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而不是行政审批,但去年3月已经取消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不会再度收费。 (记者熊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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