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辽宁立法明令禁止组织未成年人救火 限高层吸烟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2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城市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据新华社电(记者 范春生)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并确定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辽宁的这一地方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公民则要自觉学习消防基本知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据悉,除了上述规定外,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还在全国率先明确,高层建筑内的单位,应当建立禁止或者限制室内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热词:

  • 未成年人
  • 辽宁省消防条例
  • 火灾扑救
  • 吸烟
  • 居民委员会
  • 村民委员会
  • 人大常委会
  • 十一届
  • 各级人民政府
  • 消防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