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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原房产局硕士女处长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8年
尹春燕(资料图 来源:华声在线) 湖南省株洲市房产局原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副处长刘鸿刚分别因受贿罪于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4年,尹春燕受贿及非法所得款共计人民币89.1万元、西子花园住房一套(16.9万元),以及刘鸿刚受贿所得款44.7万元及退缴所得款30.6402万元均被没收。
骗贷大案牵出尹春燕
自尹春燕2001年任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处长以来,株洲市纪委就陆续收到关于尹春燕涉嫌违纪的各类材料,尹春燕正式进入株洲市纪委调查视线,则源于2010年查处的涉案金额近亿元的保利(株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国来等4人骗取贷款案。此案涉及违规办证,省纪委高度关注。随着调查深入,调查重点转向尹春燕通过关照房产商从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从而获取贿赂的事件。
开发商纷纷向她行贿
尹春燕在管理担保公司的过程中,“创新性”地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获取高额利息。这一举措,为担保公司带来了利润,同时也埋下了隐患:担保公司的每笔业务都要由尹春燕签字,有求于她的开发商便纷纷向她行贿,最终将她拉下了马。
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由主营业收入及收取办证费用组成,主营业收入主要是向担保公司所担保的购房人收取担保服务费。据纪委办案人员介绍,根据尹春燕回忆,2010年担保公司收取的总担保费为800多万元,而最多的一年有1100余万元。
而办证费用则是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向购房人代收的包括契税、服务费(测量费、抵押手续费等)、房产登记费,根据省建设厅相关规定,这些费用由担保公司在开发商代办登记时统一收取。
“尹春燕的悔过书是我见过的处级干部中文采最好的。”参与调查的一位株洲市纪委工作人员说。 (来源:华声在线)
悔过:“……我心中的道德法律”
知法犯法,尹春燕最终倒在“权钱”之上,然而她意识到这一切时已经晚了。在“双规”期间,尹春燕写下了3300多字的悔过书:“……人年轻时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层次,要学会用减法生活。我现在不仅是心累,而且心里被赎罪、愧疚充满……”
“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这是在悔过书的开头,尹春燕引用哲学家康德的一句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