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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低碳型交通基础设施、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管理体系。从今年起到2014年,北京、昆明、西安等16个城市开展第二批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将列出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试点。目前,试点城市增至26个。
去年2月底,交通运输部启动首批10个城市(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武汉、无锡)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组织实施阶段为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纳入第二批试点的16个城市包括:北京、昆明、西安、宁波、广州、沈阳、哈尔滨、淮安、烟台、海口、成都、青岛、株洲、蚌埠、十堰、济源。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第二批试点城市尽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工作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试点工作,积极配套相关工作经费,建立交通运输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明确提出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目标,制定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认真选择试点项目,科学合理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城市可结合自身特点,围绕以下具体项目有选择地开展试点:建设低碳型交通基础设施,切实提升低碳建设理念,合理使用低碳建设和运营管理技术、设施、设备、材料、工艺等;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合理提升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拥有比例,推广使用港口、站场设施装备和运营车船的节能减排技术;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模式及操作方法,重点探索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的合理路径,优化城市公交、客运班线的线网布局和站场布局,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设智能交通工程,加快物联网技术在公路、水路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努力建设和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利用碳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将列出部分资金,支持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实际节能减排效果可量化的试点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监管体系、信息服务系统等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试点城市所在的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重点试点项目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其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并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资金支持。
试点工作将建立“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四级机制。2012年2月至8月,为试点前期工作阶段,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审定城市试点实施方案。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为试点实施阶段。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