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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2月13日电(记者周琳、俞丽虹)为加强行政指导,督促落实制度,上海市工商局13日联合上海20家大型超市总部发出倡议,将进一步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经营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
13日起,上海各超市、大卖场店堂显著位置都已张贴《倡议书》,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倡议书》明确了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的时间点:所售食品分别按照1年以上、半年以上不足1年、90天以上不足半年、30天以上不足90天、16天以上不足30天、3天以上少于15天等不同保质期,对应按照或者不低于期满之日前45天、20天、15天、10天、5天、2天期限,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要求。
此外,《倡议书》还表示,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数量、特性以及门店的规模,因地制宜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相对集中陈列和销售有关食品,并在专区(柜)醒目位置予以明示;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或作为赠品时,通过加贴标签等方式予以提示或告知。
此次倡议包括上海农工商、世纪联华等20家上海主要超市和大卖场。根据工商部门要求,企业将有关承诺广泛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