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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情人节如期而至,送一份什么样的礼物能够见证爱情?玫瑰花会枯萎,巧克力会变质且融化,有没有更恒久的礼物?
在去年情人节档期热映电影《非诚勿扰2》里,男主角将一份300万元寿险保单的受益人填上了女友的名字,启发了不少恋人和夫妻,今年就有不少人想用送保险的方式来表达真情。
不过,中国人寿成都分公司资深保险顾问宋培林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情况下投保时,投保人、被投保人和身故受益人需具备法律承认的关系和保险利益,也就是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情侣之间送保险或相互作为受益人,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判定为无效的。
“爱情保险”又逢时
《非诚勿扰2》中有个场景让人记忆犹新:秦奋在从事保险代理工作的朋友手里买了一份保险,受益人填下了女朋友笑笑的名字,他说:“人家年纪轻轻跟了我,我要有个三长两短的,能对人没个交代吗。”这句话让很多人感触颇深,因为世上不是所有的承诺都能实现,不是所有的愿望都能达成,只有那份汇聚众爱的保障才是伴随爱人一生的珍贵礼物,而且它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越来越有价值。
据了解,随着情人节经济的日渐火爆,2月以来很多保险公司乘势将现有的爱情保险再次隆重推出,如平安人寿的“世纪同祥”、泰康人寿的“爱家之约”、生命人寿的“红玫瑰”等,销售情况也比较理想,其中不少前来咨询和准备购买的都是情侣或夫妻档。
昨日(2月13日)正在签订投保协议的市民魏先生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与妻子结婚两年,每年都是送花和吃饭,纯属单纯的花钱买浪漫,“今年送她点实用的,买个平安和保障。”魏先生说,他给妻子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险、附加意外险和住院医疗,以表达他对爱人的关心和责任。
与魏先生送妻子保险不同,小王想给女朋友买保险就不太顺利了。“咨询了好几家公司,都没接单。”据他透露,由于他和女朋友李小姐尚未结婚,无论是他想给李小姐投保一份保险,还是将自己保单的受益人填成女朋友,保险公司都不“接招”,“只能送她别的东西了!”
新旧保险法规定存异?
没结婚的恋人究竟能否相互为对方购买保险,或作为保单身故受益人?上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向成都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发现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核保部的负责人均表示,因为恋人之间不具可保利益,基于风险可控的要求,多数保险公司是不会承保该类保单的。
中国人寿成都分公司核保部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之间具有保险利益。”
基于可保利益原则和规避风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通常不仅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还要求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说,只有父母、子女或存在婚姻关系的夫妻之间才能相互投保并作为受益人。不仅如此,保险公司通常在理赔时还要求受益人出具证明文件,表明自己与投保人之间是否存在“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关系”。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