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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次设"海归"创业启动资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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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首次设立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资金,每年从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500万元。对经评审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和20万元,各设区市给予配套支持。

  我省近日发出通知,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创业投资基(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安排。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留学人员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贷款贴息。

  留学人员企业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当地政府可对场所租金给予适当补助;入驻各类园区的,由园区优先提供场所,享受租金减免优惠。各地可对来闽创业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企业给予一定税费优惠。对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减免手续费。留学人员投资领域除国家禁止行业外,其他行业适当放宽。

  我省支持留学人员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和引智项目,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优先给予扶持。留学人员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或省级以上研发中心的,当地政府给予一定资助。

  留学人员可以专利、专有技术和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经评估的最高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70%。留学人员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及在境内外挂牌上市的,当地财政可给予一定奖励。留学人员在本省申请专利的,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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