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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14日电(记者 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1年以来,内蒙古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广大城乡居民得到实惠。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于永泉介绍,2011年,内蒙古通过增加政府补贴等措施,努力提高各项保险待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每月标准提高220元,人均养老金每月155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2.8%和70%,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万元以上。
内蒙古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将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认定工伤等级、但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国有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于永泉说,内蒙古现已建立失业保险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失业保险金每月人均增发30元。